除尘设备单机试车包括除尘设备主机(本体)和辅机的单体试车;除尘设备单机是指具有独立运转功能的设备(系统)。
2.除尘设备项目内容
主机通常指结构复杂的、由多元部件组合而成的静电除尘器、袋式除尘器、湿式除尘器和其他除尘器,以及通(引)风机。辅机是指为完善主机功能而配套的机械设备,包括:
(1)粉尘回收与输出设施,包括:星形卸料器、螺旋输送机、埋刮板输送机、圆板链输送机、粉体无尘装车机,以及粉尘再利用设备等。
(2)静电除尘器的硅整流供电装置、沉淀(阳)极振打装置、电晕(阴)极振打装置、安全供电保护装置(系统)等。
(3)袋式除尘器的震动清灰装置、脉冲清灰装置、回转反吹清灰装置等。
(4)湿法除尘器的供排水水泵、喷嘴或喷辩设备和污泥处理设备。
(5)其他相关设备和显示仪表。
3.除尘设备调试规则
(1)单机试车应在无负荷状态下(必要时切断与除尘系统的连接)考核单机功能。
(2)采取实用性手段,科学评价单机安装质量,包括:
1)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规定,满足主机需要;
2)运行参数(电压、电流、转速)符合设计(额定)规定
3)单机运转过程无周期性碰卡等异常声音和连续发热表征
4)单机试车不能少于4HL
5)肯定单机设备具备单体运行条件。
4.除尘设备调试结果
(1)调试过程完整、准确做好调试记录。
调试记录应当包括:单机设备名称,规格与型号,性能指标(电压、电流、转速),运行表现,调试结论,调试人签字及调试日期等。
(2)调试结论,还应记录不同意见。
(3)调试记录归入设备安装档案。